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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八类行为已被明确禁止

2020-9-23 15:40:11 35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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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中来 发表于 2020-9-23 15:40:11 |阅读模式

从山中来 楼主

2020-9-23 15:40:11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准确把握《通知》的内涵,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对《通知》作了如下解读:
该通知立足于“耕地”和“建房”两个关键,重点关注了8类占用耕地建房的典型案例。每种情况的表述虽然简单,但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对各种违法行为,都要根据具体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
八种明确禁止的情形。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
国家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农村村民的住宅建设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通知明确规定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将其列为8种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第一类,突出了禁止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体要求。
严禁强行占用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部门规定,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建房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行占用耕地建房,未经依法批准,多占耕地建房,超出依法批准的面积建房,都应予以明确禁止。
不允许买卖、转让和非法流转耕地。
土地法规定,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实行管制。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如建房。通过买卖、流转耕地,改变耕地的农地性质,应坚决予以禁止。
严禁在承包耕地上建私房
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并按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为此,《通知》明确规定,承包耕地不允许进行违法建设。
严禁巧立名目非法占用耕地建房。
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如“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和移民搬迁等,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这些情况,《通知》作了禁止性规定,目的是防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严禁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在出售、出租或赠予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应当明确禁止。
严禁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
非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与之有关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应当予以禁止。
严禁非法审批占用耕地建住宅。
耕地占用税、农用地转用等土地审批,必须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建房的单位或个人,批准文件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八种禁止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形,并不意味着未经批准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对于其它不属于“八不准”范围的农村乱占耕地问题,也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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