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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管理局获悉,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成都将于2023年12月7日0时起启动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省污染防治办最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3年12月7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我市将于2023年12月7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全市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24小时运输[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施工现场和应急救援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家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容易产生粉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集装箱密闭运输的国家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国家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2、工作日6:00至22:00,禁止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的汽油车、柴油车(特种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内行驶。
3、工作日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范围内的区域道路上,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周一限尾号“1”和“6”,周二限尾号“2”和“7”;周三限尾号“3”和“8”;周四限尾号“4”和“9”;“5”和“0”在周五结束。因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工作日的,公休日不限行。
4、禁止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内24小时悬挂大型汽车牌照(黄色)并核定载重5吨以上的货车。
五、特种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环境监测、执法监督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用作业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4)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辆、持有卡车电子通行码的园林绿化车辆、运输新鲜农副产品的三绿色工程车辆;
(五)悬挂使领馆号牌的车辆和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6、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本通知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有效。
七、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管理。违反本通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实施交通违章累计评分管理。
川观记者张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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