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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九号。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2020年
清单。
第1章一般规定
第2章防治措施。
三是监督管理。
四、法律责任。
第5章附则
第1章一般规定
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该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构)筑物拆除和装饰装修、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洁、园林绿
化施工和养护、矿山开采、容易产生扬尘的工业企业生产加工、材料堆放和运输等活动以及因裸露土地而
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微粒污染。
三是坚持全民共治,从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科学治理,厉行法治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
门监管、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
四、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绩效考核、督
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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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获得全国政协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乐山日报讯(丁会记者杨心梅)日前,由全国政协办公厅牵头、政协新闻部主办的"2020年政协新闻部新闻
舆论工作座谈会"召开。大会表彰了全国政协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乐山市政协则获得全国政协新闻宣
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悉,全省有20个省政协获奖单位、4个副省政协获奖单位、12个市州政协获奖单位,政协是四川省获奖
市州政协,并作为全国省政协获奖代表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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