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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30日消息,桦甸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出售病死牛肉案作出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万某犯生产、销售病死牛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生产、销售病死牛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依法追缴张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8年3月,桦甸市一村民张某因病死亡,为减少损失,张某找到亲属万某和李某将该未检疫的病死牛扒皮卸肉出售。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好地实现审判工作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之具有普法教育的教育意义,桦甸法院还邀请部分村干部旁听了庭审。法庭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承认自己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产品的严重后果,并在法庭上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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