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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31日电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第39号令,全文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开放,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放宽制造业和采矿业的准入限制。自由贸易港2020年版负面清单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自由贸易区2020年版清单》共27条,比国家和自贸试验区2020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33条、30条进一步缩减,部分项目放开,支持海南自由贸易区率先开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自由贸易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提出了更多开放措施,包括:
推动增值电信和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开放。进一步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取消对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的外资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区内的企业在自由贸易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推动海南数字化经济建设。支持海外高水平理工农医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在海南自由贸易区内独立办学,建设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
开放商业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及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在咨询调查方面,取消了除中方控股的广播、电视、电视调查业务以外的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进行社会调查,中方的股比不得低于67%,法人代表应具有中国国籍。
放松制造业、矿业等行业准入。在制造业方面,提前实施国家和自贸试验区“2022年取消轿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同一外商可以在国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下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公司”的限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区率先开放汽车产业。对采矿行业,取消外商对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等勘查、开采和选矿的投资限制,实行国家和海南省统一的采矿行业内、外投资管理办法。
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同时做好安全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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