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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酒厂老字号商标申请二审被驳回

2021-1-26 13:09:14 433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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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中来 发表于 2021-1-26 13:09:14 |阅读模式

从山中来 楼主

2021-1-26 13:09:14

2010年12月25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行政判决书,对四川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剑南春酒厂”)商标无效复审行政案件的上诉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第一审和第二审北京高院均认为,剑南春申请注册的“剑南老字号”图形成分和“老字号”字样,很容易被理解为是属于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品牌和企业,具有欺骗性。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剑南春酒厂不属于商务部认定的可以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的企业。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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