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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綜合報導] 疫情稍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8日宣佈,15日起即新出入境條例生效同一天,年滿18歲的非當地居民假如方案前往澳門逗留不超越7天,必需證明具有不少於5000澳門元(約合3987元錢),以作爲逗留當地期間的維生資源,否則澳門警方有權回絕入境。逗留14天最少攜帶1萬澳門元,21天内最少1.5萬澳門元,超越21天則最少2萬澳門元。另外,同行家人的金額按每人80%計算。
澳門政府強調,所需金額不一定爲現金,可爲游览支票、澳門承受的電子貨幣等。行政長官的指示同時提到,只需契合若幹條件,治安警察局可減少所需金額,例如持有信譽卡、相關人士已支付酒店等場所的食宿、出示銀行擔保、保證保險或其他文件等。(於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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