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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游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得悉一同特殊的強姦案。
2021年5月20日,瀋陽市一男子在本人租住的出租屋内,將前女友強姦。前女友報警後,該男子被拘捕。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倡議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法院審理以爲男子強姦事實成立,但思索到被害人主動予以體谅,並表示將來將要谈婚論嫁,最終判處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爲何強姦事實成立的被告最終沒有坐牢?1月26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採訪了重慶市律協刑民穿插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誌和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公典律師,他以爲:“強姦罪是有明白被害人的,獲得被害人的體谅是重要的量刑情節,被告人獲得了被害人的體谅是本案判處緩刑的關键!”
女方體谅,法院判三緩四
上游新聞記者依據案件判決書梳理發現,該案中,男女雙方均供認曾經爲男女朋友關係,但在案發時曾經分手,女方由於個人缘由,暫時寓居在男方租住的出租屋内。
2021年5月20日,男方以“過520”爲由,約請女方外出吃饭逛街。吃完晚饭後,雙方一同回到出租屋,男方在女方明白表示回絕和對抗的狀況下,強行與女方發作性關係。事後,男方開車帶著女方在外轉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女方報警。
公訴機關以爲,被告人違犯婦女意願,運用暴力的手腕,強行與被害人發作性關係,應當以強姦罪追查其刑事義務。倡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辯稱,不晓得本人的行爲能否構成立功,假如構成立功,願意認罪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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