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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规划的意见

2023-11-10 20:20:24 196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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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哥董事 发表于 2023-11-10 20:20:24 |阅读模式

蜀哥董事 楼主

2023-11-10 20:20:2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意见

川办发〔2023〕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21〕3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完善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着力解决区域间医疗保险基金的结构性矛盾。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整、预算考核的思路,实行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整、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分级管理的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基金模式,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整、参保融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管理“六个统一”,推动全省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基本原则。

规范统一,促进公平。规范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增强社会公平。

整体调整,合理分享。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整体调整制度,充分发挥互助和“大数法”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分担机制,平衡当地医疗保险基金的支持能力,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中长期稳定可持续运行。

权责明确,分级管理。加强各级政府医疗保险管理的主要责任,明确省、市、县在政策调整、政策执行、基金收支、基金监督等方面的权限和责任,建立责任分担和分级处理的医疗保险管理机制。

协调、高效、稳步实施。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注重政策衔接、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新形势、新问题,确保省级统筹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

(3)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基金预算编制坚持收支平衡、适当保留余额的原则,由省统一组织编制。收入预算应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被保险人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支付基数或标准变化;支出预算应适应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和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确保基金余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基金预算由省组织实施,加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强基金征收,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严格规范基金支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付标准。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并符合预算调整有关规定的,应当编制基金预算调整计划。实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加强绩效应用。

(四)建立基金调整制度。自2024年起,设立省级统筹调整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筹集地方基金收入,调整地方基金余额,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制度启动初期,省级调整基金暂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将筹集。今后年度,省医保局、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将根据制度运行情况及时调整筹集比例,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为应对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省级风险基金按当年筹集省级调整基金的5%提取。当省级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1%时,不再提取。除预留省级风险基金外,当年筹集的省级调整基金全部分配到各地,调整后的资金缺口由各地自行弥补。省级调整基金按年缴纳,纳入财务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保险类型不得相互调整,也不得用于平衡财务预算。市级管理只能用于弥补当地基金的正常收支差距。因违反政策造成资金增支或损失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弥补,不得使用市级基金余额。

(5)完善参保融资政策。进一步明确被保险人的范围。职工医疗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职工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兼职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享受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逐步统一融资政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融资机制,平衡个人、单位和政府的融资责任。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职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兼职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融资政策。2024年以来,统一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逐步统一全省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逐步统一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率和缴费年限,实行费率与支付水平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

(6)规范待遇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省级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根据医疗保障需求、基金收支、支持能力等因素,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待遇保障政策,实施动态调整;市(州)制定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自2024年起,逐步统一省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两种疾病”门诊药品等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实现医疗费用标准、支付比例和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


(12)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形式、多渠道主动解读和宣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提高人民对政策的认识,及时响应社会关注;积极梳理可能存在的舆论风险,加强舆论监测、分析判断,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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